硅鑫公司坐落于商都县工业园区内,当记者试图进入公司内部时,遭到安保人员阻拦,他解释称: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正处于停产状态。但是,记者现场观察到,车间周围仍然有工人、车辆流动的迹象。对此,安保人员以公司正在清理生产设备作答,并拒绝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根据之前记者与举报人的联系,硅鑫公司是否存在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呢?记者决定继续走访商都县安监局,并了解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爆炸事故发生后才入职的陈亚明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商都县安监局对这次事故高度重视。在分管副县长的领导下,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已处罚硅鑫公司18万元,但没有透露对于责任人的处罚措施。目前,调查处理和赔偿事宜已经结束,系2号冶炼镍铁炉因人工操作不规范导致喷炉,涉事双方已达成《工伤补偿协议》。安监局正在组织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硅鑫公司正在接受停工整改和专家评估,不日将恢复生产。
陈局长特别强调,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只有经过严格的调查处理,企业才被允许继续生产。
那么,举报人是否认同上述说法,《工伤补偿协议》又是否遵守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爆炸事故中受伤较轻的工友张河的家中,并见到了举报人张万才(系事故遇难者家属)。
据他们反映,硅鑫公司只为职工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生产作业时也没有提供全套防护服。在爆炸事故发生前,张河已经发现并上报了2号冶炼镍铁炉潜在的事故隐患,但公司负责人并未理会。同是硅鑫公司职工的张万才继续解释道,8月22日正值22万伏电网停电,在例行检修中,他们发现2号镍铁炉被烧穿。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对炉体破损处焊接,填装耐火土。硅鑫公司只是要求将漏洞焊接,由于停电仅维持了一个多小时。为保证生产,耐火土被石棉代替,而石棉直接与输水管道相隔,他们一致认为这是爆炸事故的诱因。
同时,硅鑫公司之所以与他们在事故发生的五天后,签订没有国家标准可依的《工伤补偿协议》(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补偿98.5万元和109万元),前提是遇难者家属今后放弃一切诉讼权利,停止继续追责。对于伤者而言,则被要求等待前往硅鑫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做伤残鉴定,根据报告结果,再听从硅鑫公司的补偿安排。现阶段,他们只能领取每月不足之前一半的1500元薪水。
采访结束前,张河告诉记者,硅鑫公司在10月初就恢复生产了。然而,面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中“顶梁柱”,张河的家属在担心今后全家的生计问题。
对于这起备受争议的事故处理以及伤亡工友的情况,将继续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