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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合法经销资格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代理商本身和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符合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4、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原厂技术彩页资料,复印件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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