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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为污泥装载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68-1342ZD111H)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设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指: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底盘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所投产品直接授权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提供原厂商提供的原厂授权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 (4)在广东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5)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2010年1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由营业执照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需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为有效期)。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 招标文件于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文件于2014年2月18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人应在2014年2月17日18: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金额如下:¥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发生该条款所列行为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75591478821060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兹定于2014年2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公开开标。 7、 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4年2月17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电话:0755-82786028 82786018/82786038-813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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