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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燃气采暖热水炉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20 17:18  点击:7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HDDC2014JZ0013

采购人名称: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鸡泽县人民路7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先生 0310-775221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邯郸达川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人民路3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任继凯,13754402295

标段划分: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吊顶

第二标段:燃气采暖热水炉

招标内容:新建消防二级站吊顶、燃气采暖热水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1、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标准。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2、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热水器);

3、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4、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每一个燃气采暖热水炉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如下:

第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第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热水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3日每天9:00至17:00(节假日不休)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邯郸达川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邯郸市人民路34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300元人民币/份,第二标段300元人民币/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下午15:00

开标时间:2014年9月30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任继凯

联系方式:13754402295

传真电话:0310-864125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0-3010007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鸡泽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开标时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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